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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经济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深经普办字〔2008〕4号

2008-07-18 16:56:33

来源: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安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龙华街道办事处:

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2008〕60号)的精神,为检验我市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组织实施经济普查的经验,经研究决定2008年7月28日起在宝安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进行我市经济普查试点工作。请按照《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深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的要求,做好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2.深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冯春,电话:82104576)

 

 

 

附件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工作方案.doc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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