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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安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龙华街道办事处: 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2008〕60号)的精神,为检验我市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组织实施经济普查的经验,经研究决定2008年7月28日起在宝安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进行我市经济普查试点工作。请按照《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深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的要求,做好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2.深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冯春,电话:8210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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